申請資格
一、 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三、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申請人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
二、申請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四、其他證明文件。(如第2、3名以上子女等)。
補助金額
第一名子女:5,000元/月
第二名子女:6,000元/月
第三名以上子女:7,000元/月
第二名子女或第三名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二名、第三名以上子女。申請單位: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