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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年度原住民族青年暑期工讀計畫」開始受理,如有暑期工讀學生需求,請於113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請

  • 發布單位:原民福利科
  • 聯絡人:龎科員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 分機 6686
  • 資料提供單位:原住民族行政局

「113年度原住民族青年暑期工讀計畫」開始受理,如有暑期工讀學生需求,請於113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一、用人單位及工讀地點:
(一)政府部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
(二)非政府部門:應為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團體(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依法登記立案之非營利組織或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團體。
(三)其他經原民會認定符合政策特殊需求者。
二、提報職缺:
(一)用人單位於113年1月31日前檢送「工讀職缺提報表」及相關佐證文件,如設立許可證明、組織章程、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勞保繳費單或投保清冊影本等各項得驗證其為合法用人單位之相關文件。
(二)用人單位提案之職場體驗工讀內容應具學習性,避免僅有例行性之行政庶務、文書、資料處理等工作,且需未涉專業證照服務(如照顧護理、個案管理、就業媒合等相關專業服務)。
(三)用人單位屬社會公益者,需配合社會福利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用人單位需組織營運健全且為「勞工保險投保單位」,並依法辦理投保。
(五)用人單位經抽查、訪視查核、行政作業異常者,將列為次年度核配職缺額度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