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113年度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執行計畫一、服務對象:設籍本市且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經牙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二、實施期程:自112年11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三、限制:符合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之服務對象,或同年度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或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計畫之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