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發布單位:
產業發展科
分 類:
土地
發布日期:
107-01-22
詳細內容:
一、申請條件:
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登記後繼續自行經營或自用滿五年。
二、應備文件:
(一)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申請書(可至復興區公所索取) 。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
(四)地籍圖謄本並標示位置(申請整筆土地免附)。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
(四)地籍圖謄本並標示位置(申請整筆土地免附)。
三、辦理時間: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辦理地點:復興區公所農經課
五、洽詢電話:復興區公所農經課(03)3821500分機156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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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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