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115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於114年10月15日原民社字第1140049715號函頒(本府收文為114年10月7日原民社字第1140051115號函),計畫重點及申請方式略以如下:
壹、文健站執行單位
(一)立案人民團體。
(二)立案醫事機構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機構負責人以原住民擔任為優先。
(三)大專校院:設有醫學、護理學、社會工作、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營養學、公共衛生相關科系所之大專校院。
(四)另因故未能尋覓合適執行單位承接,過渡期間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暫行代理文健站執行事宜。
貳、布建原則
一、原住民族地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優先設置。
(一)轄內尚未設置文健站之村里。
(二)轄內村里數涵蓋率未達60%之地區。
(三)轄內55歲以上原住民族人數達150人,且確有照顧需求者。
二、非原住民族地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優先設置。
(一)轄內尚未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文健站或巷弄長照站(社照C/醫事C)之村里。
(二)轄內醫療、福利、交通等相關資源缺乏或不易取得照顧服務之原住民族聚落。
(三)轄內55歲以上原住民族人數有到站照顧需求逾20人之村里,且提報「非原住民族地區尚待設置文健站需求一覽表」者(詳如附件4)。
參、服務對象:
一、原住民:
(一)55歲以上衰弱、亞健康(以照顧需求較高者優先)及獨居長者。
(二)55歲以上輕度失能原住民族長者(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評估結果為2~3級者)。
(三)55歲以下得自理之身心障礙者。
二、非原住民:65歲以上之非原住民族長者。
肆、服務項目:
一、簡易健康照顧服務。
二、文化健康及預防延緩失能服務。
三、提供健康營養餐食。
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
五、服務座談及成果發表。
六、提供量能提升服務。
七、其他配合事項。
伍、人員配置:請詳細參閱計畫p6-8。
陸、補助項目及標準(補助細項請詳閱附件8經費補助項目)
一、 補助文健站執行單位
(一) 開辦費/充實設施設備費。
(二) 業務費(含餐點費)。
(三) 工作人員服務費。
(四) 照服員年終獎金。
(五) 照服員績效獎金。
(六) 文健站執行單位勞健保負擔補助。
二、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行政管理費。
柒、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 114 年度含以前維續文健站(採線上申請):請文健站執行單位於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至「文化健康站資訊系統」 填列115年度計畫書內容及調整服務級距之申請資料,調升服務級距標準為最近一次查核成績達甲等(80分)以上,且114年度1-8月平均服務長者率1達80%且平均到站率達70%之文健站。
二、 115年度年度新設文健站(採書面申請):
(一) 執行單位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函送本局憑辦。
(二) 提送資料紙本1份及電子檔1份(含所有佐證資料):
1. 文健站申請補助計畫書。
2. 長者名冊(新站級距僅能申請第1級)。
3. 環境設備安全調查表(含場地現況照片)。
4. 立案證書影本。
5. 自籌款證明影本。
6. 擬進用工作人員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7. 場地使用同意證明書。
8. 公開說明會紀錄。
9. 其他相關佐證文件。
(三)初審作業:將於115年1月30日前擇日召開初審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