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
為促進桃園市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特規劃「115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產業發展補助金計畫」,提供本市原住民族人之創業業者或既有產業業者補助金,經過專家輔導及專業評選後,找出最具潛力或補助價值之單位,協助創業或升級優化。
二、申請資格
(一)欲創業之族人: 須為本市原住民族族人(且設籍達6個月以上)。
(二)既有原民業者:
●依法登記設立於桃園市之商業或公司,且為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
● 商業或公司營業狀態須為營業中(意指公司狀態非解散、撤銷或停業等)。
(三)備註:
●2年內未曾獲得本案補助金之單位得以申請。
● 如欲申請本案產業發展補助金計畫,即不得重複申請桃園市原住民族行政局部落觀光補助計畫及部落自主深耕等補助計畫。
三、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補助項目
● 既有原民業者(不限業種): 營業設備之採購、更新或維修、營業場所之環境改善或擴大、營業項目數位升級、包裝設計、商品開發及其他等有助於事業經營之相關項目。
● 欲創業族人: 營業設備之採購、營業場所之環境裝潢或建置、營業項目數位化建置、包裝設計、商品開發及其他等有助於創業之相關項目。
(二)補助家數及金額
共計6家,每家最高補助新臺幣20萬元整。
(三)自籌比例
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20 %。
四、補助計畫期程: 自核定日起算至115/09/30。
※詳細計畫內容,請參閱下方簡章及相關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