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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

  • 發布單位:原民福利科
  • 聯絡人:龎文婕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 分機6686
  • 資料提供單位:原住民族行政局

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115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於114年10月15日原民社字第1140049715號函頒(本府收文為114年10月7日原民社字第1140051115號函),計畫重點及申請方式略以如下:
壹、
文健站執行單位

(一)立案人民團體。

(二)立案醫事機構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機構負責人以原住民擔任為優先。

(三)大專校院:設有醫學、護理學、社會工作、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營養學、公共衛生相關科系所之大專校院。

(四)另因故未能尋覓合適執行單位承接,過渡期間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暫行代理文健站執行事宜。


貳、布建原則

一、原住民族地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優先設置。

(一)轄內尚未設置文健站之村里。

(二)轄內村里數涵蓋率未達60%之地區。

(三)轄內55歲以上原住民族人數達150人,且確有照顧需求者。

二、非原住民族地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優先設置。

(一)轄內尚未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文健站或巷弄長照站(社照C/醫事C)之村里。

(二)轄內醫療、福利、交通等相關資源缺乏或不易取得照顧服務之原住民族聚落。

(三)轄內55歲以上原住民族人數有到站照顧需求逾20人之村里,且提報「非原住民族地區尚待設置文健站需求一覽表」者(詳如附件4)。


參、服務對象 

一、原住民:

(一)55歲以上衰弱、亞健康(以照顧需求較高者優先)及獨居長者。

(二)55歲以上輕度失能原住民族長者(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評估結果為2~3級者)。

(三)55歲以下得自理之身心障礙者。

 二、非原住民:65歲以上之非原住民族長者。


肆、服務項目:

一、簡易健康照顧服務。

二、文化健康及預防延緩失能服務。

三、提供健康營養餐食。

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

五、服務座談及成果發表。

六、提供量能提升服務。

七、其他配合事項。


伍、人員配置:請詳細參閱計畫p6-8。


陸、補助項目及標準(補助細項請詳閱附件8經費補助項目)

一、 補助文健站執行單位

(一) 開辦費/充實設施設備費。

(二) 業務費(含餐點費)。

(三) 工作人員服務費。

(四) 照服員年終獎金。

(五) 照服員績效獎金。

(六) 文健站執行單位勞健保負擔補助。

二、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行政管理費。


柒、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 114 年度含以前維續文健站(採線上申請):請文健站執行單位於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至「文化健康站資訊系統」 填列115年度計畫書內容及調整服務級距之申請資料,調升服務級距標準為最近一次查核成績達甲等(80分)以上,且114年度1-8月平均服務長者率1達80%且平均到站率達70%之文健站。

二、 115年度年度新設文健站(採書面申請):

(一) 執行單位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函送本局憑辦。

(二) 提送資料紙本1份及電子檔1份(含所有佐證資料):

1. 文健站申請補助計畫書。

2. 長者名冊(新站級距僅能申請第1級)。

3. 環境設備安全調查表(含場地現況照片)。

4. 立案證書影本。

5. 自籌款證明影本。

6. 擬進用工作人員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7. 場地使用同意證明書。

8. 公開說明會紀錄。

9. 其他相關佐證文件。

(三)初審作業:將於115年1月30日前擇日召開初審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