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
111年度桃園市政府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申請
發布單位:
原民福利科
分 類:
住宅
發布日期:
111-04-15
截止日期:
111-06-30
詳細內容:
111年4月28日更新公告:評點制度取消
一、本局111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實施計畫完成修訂,並於5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二、辦理期程:111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止(修正調整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同步)。
三、申請資格及補助金額如下:
(一)申請資格:
1、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3、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四個月以上。
4、符合關經濟弱勢條件戶: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2倍以下,即3
萬562元。
(2)動產:全家人口未超過1人時,不超過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876萬元。
(二)有關家庭總收入,按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4月25日原民建字1110019093
號指示:基於全國一致性審核基準,申請人須提供109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
核定之財稅資料。
(三)補助金額:
1、建購住宅每戶補助22萬元。
2、修繕住宅每戶補助15萬元。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及「桃園市政府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建購及修繕住宅要點」供參。
五、附件:111年度申請表 、切結書、領據、核銷資料(施工結算明細、估價單黏貼表、開工報告表、驗收紀錄表、施工前中後照片對照表等)。
一、本局111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實施計畫完成修訂,並於5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二、辦理期程:111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止(修正調整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同步)。
三、申請資格及補助金額如下:
(一)申請資格:
1、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3、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四個月以上。
4、符合關經濟弱勢條件戶: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2倍以下,即3
萬562元。
(2)動產:全家人口未超過1人時,不超過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876萬元。
(二)有關家庭總收入,按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4月25日原民建字1110019093
號指示:基於全國一致性審核基準,申請人須提供109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
核定之財稅資料。
(三)補助金額:
1、建購住宅每戶補助22萬元。
2、修繕住宅每戶補助15萬元。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及「桃園市政府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建購及修繕住宅要點」供參。
五、附件:111年度申請表 、切結書、領據、核銷資料(施工結算明細、估價單黏貼表、開工報告表、驗收紀錄表、施工前中後照片對照表等)。
聯絡人 :
彭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686-6687
電子信箱:
10022237@mail.tycg.gov.tw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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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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