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教育

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
發布單位:
教育文化科
分  類:
教育
發布日期:
108-01-21
詳細內容:
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實施要點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原住民族返鄉參加歲時祭儀活動並減輕其負擔,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以下簡稱原民局)

三、設籍本市且具有原住民族身分者,返回所屬部落參加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得申請交通費補助。
與前項申請人同戶籍內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參加申請人所屬部落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亦得申請交通費補助。
前項直系血親申請人數以三人為限。

四、補助基準如下:
(一)每人每年以申請一次為限。
(二)以本市桃園火車站為出發站至其所屬部落或舉辦歲時祭儀地點最近之火車站自強號來回票價為原則,另返回本市復興區參加歲時祭儀者,以補助戶籍所在地至其所屬部落或舉辦歲時祭儀地點最近之公車站(牌)公車來回票價。

五、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任書。
(三)申請人參加歲時祭儀之照片及邀請函、公文、公告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申請人應自參加歲時祭儀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參加該年度十二月份舉辦之歲時祭儀,應於次年一月五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六、區公所受理申請案件,申請文件有欠缺者,應通知限期補正,並應自受理時起,或補正期限屆滿時起十日內轉送原民局審核。
申請資料經原民局審核不符規定或經書面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應駁回其申請。

七、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已予補助者,應追繳其受領金額,且二年內不得申請本要點之補助:
(一)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二)以詐欺或其他不當方法取得補助。
(三)已獲本府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補助。

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原民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聯絡人 :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684
傳真號碼:
03-3366094
相關附件:
  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交通費申請表.docx
最後更新日期:109-05-21
瀏覽人次:12252 人
回上頁 回首頁 TOP
桃園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
臺灣原住民族圖書資訊中心
Gemde作伙來  地方性平有Go站
原住民人力資源網
綠色生活資訊網
財團法人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基金會
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
facebook
原住民族語E樂園
台灣原住民資訊資源網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