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狩獵規範
發布單位:
產業發展科
分 類:
文化
發布日期:
108-01-21
詳細內容:
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狩獵規範
一、申請資格:
- 狩獵資格取得:原住民依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提出申請前,必須先經過申請獵所在地鄉(鎮、市、區)轄內部落會議通過才算取得資格。
- 申請人:原住民、部落或依法立案且會址位於申請獵捕所在地鄉(鎮、市、區)轄內之原住民人民團體。
- 申請時間:
- 定期性:獵捕活動二十日前。
- 非定期時性:獵捕活動五日前。
二、申請所需文件:
- 參加人員名冊及其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與住址。
- 獵補動物之區域圖。
- 獵捕活動自律規範或公約。
- 申請人為原住民族者,應檢附部落會議同意文件。
三、申請書應載明:
- 族別名稱。
- 申請人姓名。
- 傳統文化、祭儀之名稱、地點及期間。
- 獵捕動物之種類、數量、獵捕期間、方式及區域。
*申請人應於核准獵捕活動結束後三十日內提出執行報告書,報該管鄉(鎮、市、區)公所、縣(市)主管機關備
查。
四、辦理地點:獵捕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五、洽詢電話:03-3322101轉6688
最後更新日期:1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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