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部落大學
桃園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師資與課程審查作業須知
發布單位:
教育文化科
分 類:
原住民族部落大學
發布日期:
110-08-04
詳細內容:
桃園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師資與課程審查作業須知
一、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本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知識體系建構及落實課程發展,特訂本須知。
二、本校課程內容規劃如附表一。
三、本校開課原則如下:
(一)、課程設計符合學程需求及開創性。
(二)、課程內涵與部落發展及學員未來發展具相關性。
(三)、課程具有延續性,如基礎班、進階班,且進階班之學員至少80%以上需
已參加基礎班之課程。
(四)、上課時間分上學期4至6月、下學期7至10月間實施。原則以滿18-36個
小時、依課程需求排課,並以十八週為原則,最少不得低於九週。
四、每學期開課申請期間內,每班學員原則上人不得少於20人(原鄉至少15人,
原住民籍學員需占4/5以上),即可申請開課。如因:1.少數族群課程2.
特殊技藝3.場地限制者,學員人數不得少於(含)10人。
五、本局得依課程計畫內容與本校發展目標之相符性,酌補助開設經費,補助
項目及基準由本局另訂定之。
申請開設課程如有收費或學員部分負擔者,應於課程計畫中明列收、退費
原則及標準,經本局核定後不得再另立名目加收任何費用。
六、開課講師應於本校指定期限內提具開課申請計畫送至本校,並參與本校辦
理之課程與師資審查會議,通過審查之課程,需於指定期限內將修正之計
畫送本校備查。
七、本校每年辦理「課程與師資審查會議」,由本校遴聘師資與課程審查委員3
名(1名內聘審查委員及2名外聘審查委員),負責研議及審查各課程開課計
畫。
八、本校課程與師資審查項目及權重如下:
(一)、課程設計(40%)。
(二)、師資質量(30%)。
(三)、教學資源(20%)。
(四)、其他(10%)。
九、本校開課計畫審查流程:
(一)、初審
於開放投課日至課程申請截止日止,經本校專員初步審查各講師提供之課
程申請計畫書面資料,確認符合申請條件且各項應備資料無缺漏者予以通
過初審。
(二)、複審
邀請機關人員、學者及專家組成課程審查委員會針對通過初審之課程與師
資進行審查,其分為書面審查與實地審查(未出席者視同放棄開課申):
1.書面審查對象及課程:(依本校年度實際需求執行)
(1).於前年度榮獲本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優良教師獎項之講師。
(2).延續性課程。
(3).證照考取課程。
2.實地審查對象及課程:
(1).新進投課講師。
(2).外縣市投課講師。
(3).本市部落大學未曾開設之課程。
(4).審查委員指定實地審查之課程。
3.實地審查方式:
(1).講師備妥課程計畫PPT,於課程審查前3天提交予部落大學專員,內容
包含:
A.課程理念目標。
B.課程短、中、長期發展性。
C.課程規劃期程。
D.課程效益、學員發展方向。
E.教學方式。
(2).講師於審查當天口頭簡報時間5分鐘,委員提問答時間5分鐘。
4.審查重點:
(1).講師、助理講師資格:
A.專業證照。
B.族語證照。
C.其他語言課程講師之證照。
D.與課程相關之特殊或優秀表現證明。
E.其他。
(2).課程是否符合學程需求、人才培力、開創性以及吸引年輕人投入學習。
(3).開課申請計畫書是否填寫完整,並詳細說明課程短、中、長期發展性、課
程效益、學員發展方向與是否培育部落大學師資人才等。
(4)具延續性課程(如基礎班、進階班)以及需要長時間培育人才之課程,是否
於計畫書詳細說明規畫期程(詳如開課申請計畫書表格)。
(5)經費使用符合經濟效益之課程。
5.審查日期:預定每年3月辦理。
6.審查地點:桃園市原住民族文化會館。
十、本校將不定時派員訪視各部落(社區)課程計畫執行辦理情形。
十一、本校對於課程計畫,得列入追蹤管制,隨時抽訪,適時辦理督導。
十二、本校課程執行經費由中央補助款及本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一、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本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知識體系建構及落實課程發展,特訂本須知。
二、本校課程內容規劃如附表一。
三、本校開課原則如下:
(一)、課程設計符合學程需求及開創性。
(二)、課程內涵與部落發展及學員未來發展具相關性。
(三)、課程具有延續性,如基礎班、進階班,且進階班之學員至少80%以上需
已參加基礎班之課程。
(四)、上課時間分上學期4至6月、下學期7至10月間實施。原則以滿18-36個
小時、依課程需求排課,並以十八週為原則,最少不得低於九週。
四、每學期開課申請期間內,每班學員原則上人不得少於20人(原鄉至少15人,
原住民籍學員需占4/5以上),即可申請開課。如因:1.少數族群課程2.
特殊技藝3.場地限制者,學員人數不得少於(含)10人。
五、本局得依課程計畫內容與本校發展目標之相符性,酌補助開設經費,補助
項目及基準由本局另訂定之。
申請開設課程如有收費或學員部分負擔者,應於課程計畫中明列收、退費
原則及標準,經本局核定後不得再另立名目加收任何費用。
六、開課講師應於本校指定期限內提具開課申請計畫送至本校,並參與本校辦
理之課程與師資審查會議,通過審查之課程,需於指定期限內將修正之計
畫送本校備查。
七、本校每年辦理「課程與師資審查會議」,由本校遴聘師資與課程審查委員3
名(1名內聘審查委員及2名外聘審查委員),負責研議及審查各課程開課計
畫。
八、本校課程與師資審查項目及權重如下:
(一)、課程設計(40%)。
(二)、師資質量(30%)。
(三)、教學資源(20%)。
(四)、其他(10%)。
九、本校開課計畫審查流程:
(一)、初審
於開放投課日至課程申請截止日止,經本校專員初步審查各講師提供之課
程申請計畫書面資料,確認符合申請條件且各項應備資料無缺漏者予以通
過初審。
(二)、複審
邀請機關人員、學者及專家組成課程審查委員會針對通過初審之課程與師
資進行審查,其分為書面審查與實地審查(未出席者視同放棄開課申):
1.書面審查對象及課程:(依本校年度實際需求執行)
(1).於前年度榮獲本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優良教師獎項之講師。
(2).延續性課程。
(3).證照考取課程。
2.實地審查對象及課程:
(1).新進投課講師。
(2).外縣市投課講師。
(3).本市部落大學未曾開設之課程。
(4).審查委員指定實地審查之課程。
3.實地審查方式:
(1).講師備妥課程計畫PPT,於課程審查前3天提交予部落大學專員,內容
包含:
A.課程理念目標。
B.課程短、中、長期發展性。
C.課程規劃期程。
D.課程效益、學員發展方向。
E.教學方式。
(2).講師於審查當天口頭簡報時間5分鐘,委員提問答時間5分鐘。
4.審查重點:
(1).講師、助理講師資格:
A.專業證照。
B.族語證照。
C.其他語言課程講師之證照。
D.與課程相關之特殊或優秀表現證明。
E.其他。
(2).課程是否符合學程需求、人才培力、開創性以及吸引年輕人投入學習。
(3).開課申請計畫書是否填寫完整,並詳細說明課程短、中、長期發展性、課
程效益、學員發展方向與是否培育部落大學師資人才等。
(4)具延續性課程(如基礎班、進階班)以及需要長時間培育人才之課程,是否
於計畫書詳細說明規畫期程(詳如開課申請計畫書表格)。
(5)經費使用符合經濟效益之課程。
5.審查日期:預定每年3月辦理。
6.審查地點:桃園市原住民族文化會館。
十、本校將不定時派員訪視各部落(社區)課程計畫執行辦理情形。
十一、本校對於課程計畫,得列入追蹤管制,隨時抽訪,適時辦理督導。
十二、本校課程執行經費由中央補助款及本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聯絡人 :
李雅芬
聯絡電話:
03-3388101#6684-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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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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