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桃園市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單一窗口實施計畫
發布單位:
教育文化科
分  類:
教育
發布日期:
109-02-04
詳細內容:
壹、依據: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110年度施政計畫辦理、原住民身分法暨臺灣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及更正姓名作業要點辦理。

貳、實施目標:鼓勵原住民族人回復傳統姓名,破除汙名找回認同。

參、辦理機關:
一、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以下簡稱原民局)
二、協辦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及中壢監理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桃園市各區公所、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肆、實施方式:
一、實施對象:具原住民族身分者(不限設籍於桃園市)。

二、申請人:
(一)年滿20歲且未受監護宣告者,由本人提出。
(二)於未滿20歲者,由法定代理人(父或母不能共同申辦時應附另一方同意書)提出。

三、辦理程序:民眾親至戶所並由各區原服員陪同辦理。

四、整合證件項目及免費申請份數:
(一)、身分證:本人之身分證1份、戶口名簿1份、戶籍謄本至多5份。
1、申請人本人於正名換發身分證時,須同時換發上述證件;若未能同時換發而於日後辦理補換發者,需攜帶回復傳統姓名時填寫之申請書影本以茲證明。
2、戶口名簿申辦時未攜帶者,得補發。
3、因申請人正名須配合更換身分證件之眷屬:得免規費換證各1份(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二)、駕照:汽車駕照、機車駕照、職業駕照各1式。
(三)、行照:汽車及機車各1式。
(四)、健保卡:1式。
(五)、自然人憑證:1式。
(六)、稅籍資料。

※附加選項:桃園市民得結合民政局「桃園市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申請」服務。
 1、依照「桃園市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申請作業計畫」辦理。
 2、此項服務辦理事項,以申請人 (資料異動者) 設籍於本市各區,且更新之土地、房屋座落、駕、行照、用水、用電地址等,以位於本市為限。
 3、申請表按時送相關機關辦理,審核時如有疑義,將由各該機關負責與申請人聯繫查明。

伍、申請表格及相關格式:
 一、申請表:表1
 二、其他附件:如表附件。

陸、相關法規:
 一、臺灣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及更正姓名作業要點
 二、原住民身分法。

柒、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修正之。
聯絡人 :
賴小姐
聯絡電話:
3322101#6684
傳真號碼:
03-3366094
相關附件:
  桃園市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單一窗口實施計畫.docx
桃園市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單一窗口實施計畫.odt
  表1表2申請表.docx
表1表2申請表.odt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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