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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度桃園市住宅補貼服務

  • 發布單位:原民福利科
  • 資料提供單位:原住民族行政局

  •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申請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
  2. 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
  3. 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
  4.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租賃房屋所在地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三倍。

受理申請時間及詳情請洽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
電話(02)7729-8003、(02)8771-2345分機2,
【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 桃園市原住民族租金補貼
申請條件
  1. 設籍本市之原住民且符合已成年、未成年已結婚或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之一條件者。
  2. 承租本市房屋。
  3. 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本市公布最新年度最低生活費之三倍。
  4.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或所持有之自有住宅距離租屋地三十公里以上。

受理申請時間及詳情請洽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桃園市住宅補貼服務網 https://housing.tycg.gov.tw/TH/Application/YRS.aspx
電話(03)332-4700、(03)332-4668,
【週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