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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為監察院糾正「枕頭山部落聯外吊橋工程」案提出說明

  • 發布單位:設施營造科
  • 資料提供單位:原住民族行政局

監察院指出石門水庫興建後,導致枕頭山部落無道路可通,桃園市政府規劃辦理聯外交通吊橋工程,從104年推動至今,工程已延宕8年,處理態度消極被動,監察院通過糾正桃園市府。

監委指出,石門水庫在民國53年竣工,當年興建計畫僅對淹沒區居民辦理土地徵收及拆遷安置,至於原桃園縣復興鄉泰雅族枕頭山部落,因未位於淹沒區內,因此無相關處理方案。

監委表示,因民意反映,歷經北區水資源局、復興鄉公所及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規劃興建吊橋,但未妥為查明及確認環境影響評估實施標準規定內容並據以辦理,徒耗辦理期程衍生部經濟支出,計畫未有實質進展,核有執行不利及計畫延宕疏失,因此依法提案糾正。

監委指出,從原住民轉型正義角度來看,是因國家基礎建設計畫造成居民生活困擾,既然枕頭山聯外橋梁興建計畫是桃園市政府確定執行政策,盼本府發揮團隊合作精神,儘速完成本案,還給族人安全的通行環境。

本府原民局表示,本計劃案已經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並完成工程細部設計作業,惟因工區範圍涉及考古遺址,故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提送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審議會審議並獲同意通過,試挖掘作業成果也已經主管機關核定,刻正加速進行將製作完成的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書提送主管機關審查,機關也同步進行工程用地協議價購及工程用地他項權利地上耕作權取得,務必早日完成本工程案。

本府原民局強調,身為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本案後續尚有諸多作業需機關努力完成,桃園市府團隊將積極完成本案及研議暫行性協助措施,以利早日還給枕頭山部落族人安全的通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