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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首創 全國唯一!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 105年起每年每公頃加發2萬元

  • 發布單位: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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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單位:原住民族行政局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 105年起每年每公頃加發2萬元
多年來世居上游集水區的原住民族依規定被禁止砍伐水庫及河川周邊150公尺內的林木,不但不得耕作、使用,每年每公頃也僅補償2萬元,原本擁有土地的原住民族人生活無以為繼。桃園市政府將從105年1月1日起將有積極的補償作為,每公頃加發2萬,為全國首創的先例!
鄭文燦市長表示由於《森林法》及《臺灣森林經營管理方案》的規定,從民國82年起,全臺灣水庫及河川周邊150公尺內實施禁伐政策,原民會依據《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實施要點》,對於實施禁伐範圍的原住民族族人每年每公頃補助2萬元,當地族人無法對自己賴以維生的土地進行使用收益及開發,影響當地生存權利甚鉅,而桃園市復興區全境都位屬於石門水庫集水區,禁伐範圍超過105公頃,因此,桃園市政府瞭解當地族人長年來所受的不平待遇,因此率全國之先,加碼每年每公頃補助2萬元,還給當地原住民族族人基本的權益。
多次往返復興區山區、起草研議規劃這項補償計畫的原住民族行政局長Kolas Yotaka也表示,「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實施要點」禁伐的土地多位在水庫、主要河川、次要河川及普通河川(含其支流)周邊150公尺範圍內之集水區,以每年每公頃新臺幣2萬元方式補償範圍內之土地權利人,但這和一般農地休耕1公頃補貼75,000元到85,000元相比,實在有極大的差距、不符合公平原則。因此原民局才起草研議訂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要點」,與中央相對等的補償,從現行每年每公頃補償2萬元,並由市政府加發每年每公頃2萬元補償金,合計設籍桃園市的造林農戶每年每公頃共計可獲得補償4萬元,未來中央修法提高補助額度,本項措施即回歸中央相關補助規定予以補助。
鄭市長說,桃園市政府通過了「桃園市政府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要點」之後,已由市政府編列預算加發2萬元補償費,按目前所適用的105公頃土地計算,預估需要新台幣210萬的預算,已由原民局納入105年度預算,只要市議會通過預算就可於明年1月1日起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