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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業務-急難救助-申請條件及方式?補助金額額度?

  • 發布單位:原住民族行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原住民族行政局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且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二、補助項目:死亡救助、醫療補助、重大災害救助及生活扶助
三、應附表件:
(一) 死亡救助
1、申請表。
2、除戶謄本。
3、死亡證明書。
4、支付殯葬費之正式收據及發票。
5、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領據。

(二)醫療補助
1、申請表。
2、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3、醫療收據(3個月內回診收據皆可)。
4、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領據。

(三) 生活扶助
1、申請表。
2、其他相關文件。
3、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領據。

※重大災害救助
1、申請表。
2、重大災害相關證明文件。
3、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領據。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 死亡救助、醫療補助及生活扶助案件,申請人於事件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各執行機關受理後,應於一週內完成訪視調查,並辦理補助。
(二) 重大災害救助案件,於事件發生3日內由執行機關主動派員訪視調查並辦理補助,或申請人於事件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各執行機關受理後,應於一週內完成訪視調查,並辦理補助。獲准二個月後始得再行提出申請,並須重新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急難救助金核發標準如下:
1、符合死亡救助者,非負擔家計者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負擔家計者補助2萬元。
2、醫療補助:
(1)符合醫療救助者,非負擔家計者最高補助1萬元;負擔家計者最高補助2萬元。
(2)醫療(自費)費用低於3,000元者,為一般家庭尚可負擔者,不予核發。
3、符合重大災害救助,無人傷亡者補助1萬元;重傷者補助3萬元;死亡或失蹤者補助5萬元。
4、生活扶助:非負擔家計者因遭遇重大變故者6,000元(1.戶內直系人口有未成年人口每名加2000元 2.戶內直系人口有55歲以上無力工作者每名加2000元,最高核發1萬元。);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1萬元。

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局原民福利科或各區公所人文課 權責單位:1999/6686-6687/賴敏玫(科長)、1999/6686-6687/楊艾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