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原住民族事業貸款:
1.年滿18歲至65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事業登記負責人之名義申辦原住民族事業貸款:
(1)於事業籌設期間至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立案後十二個月內。
(2))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立案並有經營之事實。
2.於申請本貸款前三年內曾參加本貸款要點列舉單位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20小時或2學分以上者。
(二)原住民族微型經濟活動貸款:
1.生產用途:年滿18歲至65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並無信用不良紀錄者,經營農林、漁牧或工商業者。
2.消費及週轉用途:從事農林、漁牧或工商業之在職勞工,其現職保險年資(含農保、勞保及漁保)於同一服務單位連續達三個月以上者。
二、獎勵/補助內容
(一)原住民族事業貸款:
1.開辦費及準備金:最高200萬元,開辦費及準備金,應於事業完成登記或立案後始得撥款
2.公司商業登記或連鎖加盟:週轉金最高500萬元、資本支出最高2,000萬元
3.農林漁牧:週轉金最高500萬元、資本支出最高5,000萬元,但首次申辦或獲貸未滿一年者,週轉金及資本支出合計貸款額度上限為300萬元
4.原住民合作社:於申貸當年度取得前一年度合作事業獎勵規則乙等以上成績者,最高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取得丙等成績之原住民合作社之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其承攬政府採購案契約總額的十分之一
(二)微型經濟活動貸款:
1.生產用途:貸款最高額度:最高50萬元
2.消費及週轉用途:貸款最高額度:最高20萬元
三、申請時間:全年皆可申請
四、承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金融輔導員辦公室
(桃園市大溪區埔頂路一段496號2樓)
五、連絡電話:
免付費原住民族金融服務專線:0800-508-188
桃園市轄區原住民金融輔導員:
0905308676 胡小姐/0905308681王先生/0905228325姜先生/0905308677楊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