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申請人需於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填妥「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金申請表」,請參考本局網站提供之填寫範例檔案填寫,填寫完成後,郵寄或親送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原住民族行政局)或至各區公所人文課辦理。 *申請人務必設籍桃園市,若非設籍本市者請洽詢設籍之戶籍地縣市政府。 *請於證照生效日期一年內辦理申請。 *甲、乙、丙(含比照單一級)各級次限申請一次,恕無法受理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