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項目:死亡救助、醫療補助、重大災害救助及生活扶助。
二、應附表件:
(一)死亡救助:
1、申請表。
2、除戶謄本。
3、死亡證明書。
4、支付殯葬費之正式收據及發票。
5、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領據。
(二)醫療補助:
1、申請表。
2、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3、醫療收據。(三個月內回診收據皆可)
4、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領據。
(三)重大災害救助:
1、申請表。
2、重大災害相關證明文件。
3、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領據。
(四)生活扶助:
1、申請表。
2、全戶財產及所得稅清單(附低收入戶者證明免繳)。
3、其他相關文件。
4、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領據。
三、受理單位:戶籍地之區公所人文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