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
一、依據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之原住民。
(二)通過各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勞動部)核發之甲、乙、丙或單一級技術士證照。
三、申請期限:採隨到隨辦,但須在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填妥「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金申請表」後,送至(郵寄或親送)本局原民福利科或戶籍地之區公所人文課原住民族服務員。
五、應備文件:
(一)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金申請表。
(二)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1份(浮貼於申請表第一聯)。
(三)本人或指定帳戶之金融存摺封面影本1份(浮貼於申請表第二聯)。
(四)申請表第二聯申請人簽章處請蓋申請人私章。
(五)申請人如為受刑人或因故不能使用本人存摺,得使用配偶、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二親等之存摺,並填寫指定不同帳戶切結書。
(六)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得比照甲級或乙級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得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
五、獎勵方式: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6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1萬3千元。
(三)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6千元。
(四)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按前項標準發給之。
(五)每人每級申請以1次為限,單一級者亦同。
六、承辦單位:原民福利科,洽詢電話:03-3322101分機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