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原住民族取得大貨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獎勵要點」
1.獎勵對象:取得大貨車、大客車或聯結車職業駕駛執照,並於取得上開職業駕駛執照時已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之原住民。
2.獎勵基準:
(1)取得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發給新臺幣四千元。
(2)取得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3)取得聯結車職業駕駛執照,發給新臺幣六千元。
(4)每人申請各以一次為限。
3.申請應備文件:應於職業駕駛執照發照日起一年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申請表。
(2)領據。
(3)切結書。
(4)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一份。
(5)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6)最近四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一份。
(7)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