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原住民給付
一、申請資格及條件:
在國內設有戶籍,年滿55歲至未滿65歲之原住民,且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年滿55歲之原住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得請領至年滿65歲前一個月為止:
(一)現職軍公教(職)及公、民營事業人員。但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者,不在此限。
(二)領取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
(三)已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榮民就養給付。
(四)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五)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
(六)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但下列情形的土地和房屋可以扣除值:
1.土地屬於尚未徵收及補償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2.房屋屬於個人所有的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但是最多只能
扣除400萬元。
3.土地屬於未產生經濟效益的主民保留地。
(七)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二、應備文件:
符合原住民給付請領條件的人,年滿55歲當月份就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只要填妥「原住民給付申請書」(申請書也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索取),並在申請書上貼妥要匯入給付的金融機構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後,直接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提醒:勞保局會在族人年滿55歲的前1個月,主動寄發通知函及國民年金原住民給付申請書,只要填妥申請書後掛號郵寄或送到勞保局即可。
三、補助金額:每月4,049元,從申請的當月開始按月發給至年滿65歲前一個月為止。
四、申請單位:
(一)臨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各地辦事處;桃園辦事處(03)335-0003
(二)郵寄:以掛號直接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100023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