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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桃園市原住民族財團法人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公告,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提供單位:原住民族行政局

訂定「桃園市原住民族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為現金新臺幣五百萬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九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