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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微型保險

  • 發布單位:原民福利科
  • 資料提供單位:原住民族行政局

一、保險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由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承作。

二、納保資格:於保險期間內,事故發生時(含當日),為設籍本市且年滿15足歲之原住民族人。

三、保障內容: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遇意外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失能或死亡者,可獲得理賠金。

四、投保手續及費用:由本局辦理投保作業,被保險人無須自行投保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

五、理賠金額:

(一)意外身故:每人新臺幣20萬元。

(二)意外失能:以新臺幣20萬元為限(依【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附表-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符合失能等級)。

(三)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每人每次最高給付額為1萬元(實支實付)。

六、理賠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失能及傷害醫療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

七、申請期限:必須於意外事故發生後2年內提出申請(例如若於111年1月1日發生意外事故,需在11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八、理賠程序:

(步驟一)申請人可逕洽保險公司申請,或向本局及本市各區原服員提出理賠申請,再由前述單位通報至保險公司。

(步驟二)由保險公司收案後,負責聯繫、訪視、收件及審核等作業。

(步驟三)相關理賠文件備齊並經審核符合理賠資格者,保險公司於7個工作日內給付理賠金。

九、服務電話:

(一)查詢理賠進度:泰安產險(03)3522455 郭小姐、(03)3364201分機61或分機50。

(二)通報:本局原民福利科(03)3322101分機6686、本市都會區公所人文課原服員或本市復興區社會課(通訊錄如附件)。

(三)泰安產險24小時免付費專人接聽電話服務:0800-012-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