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一)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權人。
(二)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
二、申請土地及獎勵對象:
(一)公告劃定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之禁伐區域: 以竹林位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依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規定,公告劃定原 住民保留地範圍內之禁伐區 域。
(二)具原住民身分之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人為限。
三、獎勵金額: 每年每公頃3萬元整。
四、應備文件:
(一)身分證明文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謄本。
(二)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
(三)檢附採取許可證、採運許可證正面及背面之影本或竹林更新證明書。
五、辦理時間: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六、辦理地點:復興區公所農經課
七、聯絡電話:復興區公所農經課 (03)382-1500 轉 2221